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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援律师助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日期:2021年04月25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非常感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感谢法律援助律师的尽职辩护,给了我儿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收到了一面写着“尽职尽责,无私援助”的锦旗,送来锦旗的吴先生是一名未成年受援人的父亲,他向中心工作人员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2020年底,同案犯谢某(另案处理)、潘某与未成年人吴某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一酒店后面的小区碰见骑着摩托车的被害人李某(未成年人),三人因觊觎李某的摩托车,对李某采取暴力手段将其摩托车强行抢走。在审查起诉阶段,由于被告人吴某是未成年人且未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处)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作为其辩护律师。根据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立即指派经验丰富、了解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为吴某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师向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1.吴某属于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2.吴某本人自愿认罪认罚,希望通过律师见证做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理;3.吴某本人希望家人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检察院在审查后,以抢劫罪将被告人起诉至宝安区人民法院,并出具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的量刑建议。

  在审判阶段,根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原则,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充分考虑对案件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法律援助的效率和质量后,指派该案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援助律师继续承办该案。庭审前,法律援助律师积极协助吴某家属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经过多次协商与沟通,最终吴某家人赔偿被害人4000元整,被害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出具了谅解书。宝安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了被害人谅解这一量刑情节,判决吴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如吴某父亲所赠锦旗中的评价,正是由于宝安法律援助律师的尽职尽责,使未成年受援人吴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据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成年人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特殊群体,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方向。接下来,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继续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不断革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模式,积极通过组建专业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形成未成年人案件精准分析体系、优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举措等手段,努力构筑坚实可靠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屏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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