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阅读新闻

我为群众办实事: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同联动,助力七旬老人依法申请破产

日期:2021年08月09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自2021年3月1日正式挂牌运作以来,努力克服人手不足等困难,积极履职、加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的协同联动,为市民提供个人破产相关咨询和援助服务。截至7月28日,共接受近500人次来电来访。

       在开展个人破产相关咨询和服务过程中,一位七旬退休老人张某引起了工作人员的关注。张某年老体弱,与前妻、子女等亲属均已失去联系,也不熟悉电子产品、个人破产相关信息平台的操作。张某因二十多年前与某银行签订一份较大金额的《贷款保证担保合同》,于2001年被法院判决承担该笔贷款本息连带清偿责任,背负巨额债务!判决生效后,张某名下房产被拍卖、大部分退休金被依法强制执行,所剩退休金仅足够维持其基本生活,基本丧失偿债能力。

       破产署工作组了解老人家的困难后,立刻指定专人了解张某欠债以及偿债能力等相关情况,依法指导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经过面谈、审查以及听证调查等一系列审查调查程序,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6日裁定受理张某个人破产和解申请,并为其指定破产管理人。

       收到人民法院裁定文书后,张某非常激动,对破产署工作组前期的指导和帮助深表感谢,并多次动情地表示,“没有破产署的指导和帮助,我就无法进入个人破产程序!”为协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序推进张某案件破产和解程序,破产署工作组指定专人跟进张某案件,于7月28日先后组织管理人、张某进行面谈。一是了解管理人对本案的办理思路、已开展工作、后续计划以及推进本案和解程序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商对策积极推进解决,并就案件涉及的连带债务处理、既有执行案件中止等法律问题进行交流。二是了解张某目前状况及碰到的困难,为其解释个人破产和解基本知识,耐心为其答疑解惑,并告知其在个人破产程序中应当遵守的各项义务。

       破产署工作组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继续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稳步推进个人破产案件办理,积极推动破产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录入:深圳龙岗律师网 | 阅读: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