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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我们在行动(一)

日期:2020年02月01日 | 来源:广东省律师协会 |  作者: | 字体:


2020年的春节被新型冠状病毒的全国性爆发笼上一层阴霾,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这个艰难的时刻,白衣天使们冒着生命的危险默默无闻的奋斗在第一线,更多的救援力量、救援捐赠正在驰援武汉。


前方疫情牵动着广大广东律师的心,广东律师行业积极行动,及时发布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各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亦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到防控疫情的战役中,充分体现出广东律师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广东律师将与全国人民和社会各界一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迅速反应 积极部署

1月25日省司法厅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部署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并于28日印发《广东省司法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方案》。省律师行业党委、律师协会迅速响应,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司法厅党委的工作部署,密切关注疫情动态,相继发布《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全省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中发挥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律师近期去向和接触人员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等多份通知,同时,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转发防控疫情措施,及时整理法院关于本次疫情的相关工作安排公告,方便全省律师调整工作安排。


全省21个地市律师协会在广东律师协会发出《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全省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后积极转发并及时制定本市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广州、深圳、中山、惠州、揭阳、茂名、云浮、梅州等部分地市律协发出倡议书,倡议各市律师,尤其是党员律师带头动员群众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防控工作,积极开展涉疫情的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主动为党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大爱无疆 守望相扶


相继成立应对新冠疫情的法律服务团

在全国人民共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时刻,我省部分律师参与省工商联成立的律师志愿服务团,积极为民企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此外,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广东盈宇律师事务所等律所自发组织本所律师成立公益法律服务团队,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下出现的劳动用工、租赁合同、遗嘱、继承以及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等方面,为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主动组织捐款捐物奉献爱心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当前抗击疫情所需医护资源和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广东律师行业自发向前线伸出援手,纷纷主动组织捐款捐物。广东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专委自1月23日武汉“封城”以来,一直密切关注相关疫情,随着疫情形势越发严峻,该委经内部商议决定将来源于参与省司法厅安排的任务获得的一笔法律服务场景模块报酬中,拿出2万元捐赠到武汉市慈善总会,希望能为这次突如其来的战役出一份力。


全省各地律师事务所、律师纷纷行动,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广东鼎柱铭律师事务所、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等积极自发组织捐款捐物。



加强正面宣传重视防控要求

我省不少律所主动做出疫情警示,自发组织本所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并要求做好人员出行和健康信息报备。同时重视正面宣传,立足自身积极传播律师行业正能量,切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如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联合福田区司法局、福田区定基社区法治服务中心,组织专业力量,日夜突击,完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相关规定汇编》,共计28万余字,涉及60多份规范性文件;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主动发布《连越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条措施》等。



发挥专业 主动担当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大,国务院于1月27日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各地政府亦出台相应通知,延迟企业复工日期。随之而来的法律问题,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广东律师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立足专业,撰写了《2020年春节假日性质及薪资待遇计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 企业劳动用工粤十条》《非常疫情中的“非常”法律问题全方位解读》《疫情期间企业劳动人事相关问题备忘录》《疫情防控企业劳动用工重点问题解答!一文了解全部操作》等专业文章,为群众及企业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关键时刻,广东律师将继续承担社会责任,主动积极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与全国人民一起努力,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以上仅为广东省律师协会收集的部分情况,广东律师协会将持续收集我省律所、律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请各市律协积极收集报送到广东律师协会邮箱:xuanchuanbu@gala.org.cn。(各市律所、律师可将本所相关情况报送到当地市律协,由律协统一整理收集。)




资料来源 | 全省各市律协、律所

组稿、编辑、排版| 冼儿

校对 |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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