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5日至26日,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市律师协会组织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第二次封闭会议,《条例》起草小组、律师公证管理处修订小组等近20人参加会议。会议特邀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市司法局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一处派员参与指导。
会议对近期广泛征集各区律师意见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并紧紧围绕立法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四性”,重点对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混业经营模式、律师业务范围、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律师税收情况等内容进行反复论证和仔细琢磨。
会议一致认为,推动《条例》修订工作是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部署“要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大力发展金融、研发、设计、会计、法律、会展等现代化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的重要一步,大家将齐心协力,有的放矢,为《条例》修订稿的顺利通过做好充分、扎实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