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先漏后并"规则:判决生效且执行期间发现宣判前尚有漏罪未判的,应对漏罪另行判决,再将前后两罪的刑罚按第六十九条规则合并,已执行刑期折抵计入新的合并刑期。
【条文理解】
一、本条的适用前提
本条适用于以下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形:
1. 判决已宣告(且已生效);
2. 刑罚尚未执行完毕;
3. 发现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未经判决(即"漏罪")。
二、处理程序
1. 对新发现的漏罪独立作出判决(定罪量刑);
2. 将前一判决与新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按照第六十九条"限制加重"原则重新决定执行的刑罚;
3. 已经执行的刑期,计入新决定的合并刑期之内,不重复计算。
三、"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内"的含义
这一规定体现了公平原则:犯罪分子在漏罪被发现前已实际服完的刑期,不因合并计算而被废弃,新的执行刑期扣除已执行部分后,仅执行剩余部分。
四、与第六十九条的区别
第六十九条规范"判决宣告前"发现的数罪并罚,一并处理、一次判决;第七十条则是"判决宣告后"才发现漏罪,须分两次判决,再合并执行,并考虑已执行刑期的折抵。
五、同种漏罪亦适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漏罪与已判罪是否同种,不影响数罪并罚规则的适用——均须依第六十九条重新决定合并执行的刑罚。
六、实践中注意事项
- 漏罪的追诉须在追诉时效内;
- 若前罪已执行完毕再发现漏罪,不适用本条,而按独立案件处理;
- 本条与第七十一条(判决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在计算方式上有差异:第七十条用两个判决的刑罚合并;第七十一条用前罪"未执行完毕"部分加后罪刑罚合并。
【相关案例】
案例标题:王某甲拐卖妇女案
入库编号:2023-16-1-188-001
裁判要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关键词:刑事、拐卖妇女罪、再审、假释、漏罪、数罪并罚
案例标题:钱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入库编号:2023-16-1-365-001
裁判要旨:1、被告人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而将前罪与漏罪数罪并罚的,当前罪刑罚经再审改判后,对漏罪所涉判决中的数罪并罚部分,可比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再审改判前因犯新罪被加刑的罪犯再审时如何确定执行的刑罚问题的电话答复》精神,在前罪再审判决中一并撤销。
2、再审判决对前罪和漏罪重新并罚后,若被告人因新案个罪尚有正在执行的刑罚,应遵循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比照《刑法》第70条规定,将前述并罚结果与新案判决刑罚进行二次并罚、合并执行,被告人已实际执行的刑期应予折抵。
关键词:刑事、容留他人吸毒罪、再审、漏罪、撤销、数罪并罚
案例标题:丁某义诈骗案
入库编号:2025-02-1-222-001
裁判要旨:根据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只要判决宣告以后、所判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就应当以“先并后减”的方式适用数罪并罚。这里的“发现”一般是指对漏罪所涉犯罪事实立案侦查,并有证据证明服刑犯涉嫌实施了漏罪而将其列为犯罪嫌疑人;对漏罪作出判决时,在前判决所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不影响依法数罪并罚。
关键词:刑事、诈骗罪、漏罪、数罪并罚、刑罚执行完毕
案例标题:杨某武故意杀人案
入库编号:2025-18-1-177-001
裁判要旨:1.刑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发现”漏罪,是指不仅要发现犯罪事实,而且应当确定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侦查立案时既发现了犯罪事实,也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以侦查立案时间作为漏罪的发现时间;侦查立案时只发现了犯罪事实而未能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则应当以公安机关之后通过侦查等方式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时间作为漏罪的发现时间。
2.根据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侦查机关在前判宣告以后,前判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即具备了漏罪并罚的适用条件。因此,只要侦查机关在前判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即便因未及时换押而导致在前判刑罚执行完毕以后才就漏罪采取强制措施、提起公诉或者作出判决的,也不影响依法适用漏罪并罚。
关键词:刑事、故意杀人罪、刑罚执行完毕、发现漏罪、侦查立案、数罪并罚、先并后减
【司法解释】
本条无专门司法解释,相关适用参见第六十九条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宣告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的同种漏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1993年4月16日):
"人民法院的判决宣告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论新发现的罪与原判决的罪是否属于同种罪,都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现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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