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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习 第73条 缓刑考验期限

日期:2026年04月02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了缓刑考验期限的计算方法:拘役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二个月),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最短一年),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条文理解】

一、缓刑考验期的含义

缓刑考验期是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实施社会考验的期限,是缓刑制度的核心时间节点。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须遵守法律法规、接受监督管理,如无第77条规定情形,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二、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

拘役缓刑考验期: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二个月。具体来说:
- 若原判拘役为一个月,考验期为二个月至一年;
- 若原判拘役为三个月,考验期为三个月至一年;
- 若原判拘役为六个月,考验期为六个月至一年。

三、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具体来说:
- 若原判有期徒刑一年,考验期为一年至五年;
- 若原判有期徒刑二年,考验期为二年至五年;
- 若原判有期徒刑三年,考验期为三年至五年。

考验期的上限设为五年,是为了防止考验期过长而使被宣告缓刑者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其正常生活和社会融入。

四、考验期的起算时间

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一审判决未上诉、抗诉而在法定期限届满后生效,或二审判决宣告之日。实践中需注意:考验期起算时间是判决确定之日,而非宣判之日或交付执行之日。

五、再审改判缓刑的考验期计算

依照已废止的司法解释精神(刑法已有明确规定),再审改判宣告缓刑的,考验期从新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相关案例】
经检索最高法发布的案例库,尚未发现与本法条相关的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2016年11月14日)相关规定如下:

(该解释明确缓刑考验期限的计算规则,对考验期的适用与管理作出了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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