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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习 第74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

日期:2026年04月02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法条概括】

本条是缓刑适用的禁止性规定:对于累犯,一律不得适用缓刑,体现了对累犯从严惩处、防止再犯的立法意旨。

【条文理解】

一、本条的立法意义

第74条是缓刑制度中最重要的禁止性条款之一。缓刑的核心适用条件之一是"不致再危害社会",而累犯是刑事政策上被认定为再犯危险性较高的人员。累犯已经历过一次刑事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法定期限内再度犯罪,表明前次刑罚对其未能起到有效预防再犯的效果,其再犯可能性显著高于普通犯罪人,因此立法明确排除其适用缓刑。

二、累犯的范围

本条所指"累犯"包括两类:

(一)一般累犯(第65条):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二)特别累犯(第66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无论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均不得适用缓刑。

三、与从重处罚规则的关系

依据第65条,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第74条进一步规定对累犯不适用缓刑。两者相互呼应,共同构成对累犯的从严处理原则:既要在量刑时从重,又要排除宽缓处理的可能。

四、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

需注意,第17条之一及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特殊规定,但刑法并未因未成年人而豁免累犯禁止缓刑的规定。实践中,未成年累犯同样不得适用缓刑。

五、司法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法院在判决时,若发现被告人系累犯,即便其判处刑罚符合缓刑适用的刑度要求,也绝不得宣告缓刑。违反本条规定宣告缓刑,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相关案例】
经检索最高法发布的案例库,尚未发现与本法条相关的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目前暂无专门针对本条(第74条)的司法解释。本条规定简明,实践中直接依据本条文字适用,不存在需要解释的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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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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