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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习 第87条 追诉时效期限

日期:2026年04月02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条术语】

本条规定追诉时效制度,以法定最高刑为基准设定四档追诉期限(5年、10年、15年、20年),期限届满后原则上不再追诉,但极端情形可报最高检核准追诉。

【条文理解】

(一)追诉时效的概念与立法目的

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人追诉犯罪、使其承担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间。经过法定期限,国家放弃对该犯罪的追诉权。立法目的包括:

1. 督促司法机关及时侦查起诉,提高司法效率;
2. 有利于犯罪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3. 随着时间流逝,证据湮灭、证人记忆消退,追诉实际效果下降;
4. 体现刑法的谦抑精神,避免长期处于不确定的法律追诉状态。

(二)四档追诉期限的具体标准

以法定最高刑为划分依据:

第一档(5年):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对应轻微犯罪,如普通盗窃、普通诈骗等情节较轻情形;

第二档(10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对应中等严重犯罪;

第三档(15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应严重犯罪,如故意杀人(较轻情节)、重大诈骗等;

第四档(20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对应最严重犯罪,20年后如确需追诉,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法定最高刑"的认定

以具体罪名条文规定的最高刑幅度为准,而非考虑具体案件中可能判处的实际刑罚。例如,某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法定最高刑为10年,应适用第二档10年追诉期限。

(四)第四档核准追诉制度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20年后若仍须追诉,需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是对极端严重犯罪的例外处理,保留了国家在特殊情形下追诉的可能性。

【相关案例】
案例标题:徐某乙诬告陷害案
入库编号:2023-06-1-191-001
裁判要旨: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同等适用于自诉与公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如果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发现超过追诉时效的情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已经立案的,如在庭前审查环节发现,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如已经开庭,则应根据庭审情况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关键词:刑事、诬告陷害罪、自诉案件、追诉时效、终止审理

案例标题:邓某强串通投标案
入库编号:2024-02-1-166-001
裁判要旨:公安机关在追诉时效期限内虽已立案,但未对行为人采取相关侦查措施,更未移送起诉,行为人主动向司法机关反映情况并退缴赃款,不存在逃避侦查情形的,应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
关键词:刑事、串通投标罪、追诉时效、逃避侦查、终止审理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2月20日)

相关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原文摘引:

"……(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上述规定确认了追诉时效届满的程序处理方式,体现了时效制度在诉讼程序中的实际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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