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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习 第88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

日期:2026年04月02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条术语】

本条规定追诉时效的两种中断情形:一是案件已进入侦查或审判程序后犯罪人逃避的;二是被害人及时控告但司法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的,均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条文理解】

(一)第一款:逃避侦查或审判导致时效中断

本款的适用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司法机关已经启动程序: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对该案立案侦查,或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2. 犯罪人逃避侦查或审判:如潜逃、藏匿、伪装身份等;
3. 在此情形下,追诉期限不再受第八十七条规定的限制,可无限期追诉。

本款体现了"犯罪人不得从自身过错行为中获益"的法律原则——正是因为犯罪人的逃避行为导致追诉不能完成,法律剥夺其援引时效的权利。

(二)第二款:应立案不立案导致时效中断

本款的适用条件:

1.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向司法机关提出了控告;
2. 司法机关依法应当立案但没有立案(不作为);
3. 在此情形下,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本款是对司法机关失职行为的制度纠偏:若被害人已及时行使控告权,但因司法机关的渎职导致未能追诉,不应由被害人或社会承担这一不利后果,犯罪人也不应从中获益。

(三)两款的比较

| 比较维度 | 第一款 | 第二款 |
|----------|--------|--------|
| 原因 | 犯罪人主动逃避 | 司法机关消极不作为 |
| 前提 | 已立案侦查或受理 | 被害人在期限内提出控告 |
| 效果 | 不受期限限制 | 不受期限限制 |

(四)实践意义

本条实际上规定的是追诉时效的"中断"或"停止计算"情形,确保追诉时效制度不被滥用——无论是犯罪人的逃避行为,还是司法机关的失职行为,都不能成为犯罪人逃脱法律制裁的保护伞。

【相关案例】
案例标题:陈某发拐卖妇女案
入库编号:2023-02-1-188-009
裁判要旨:刑法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案发当年被害人亲属即报案,公安机关经初步调查,符合立案条件,因工作失误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依法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关键词:刑事诉讼、拐卖妇女罪、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追诉时效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找到专门针对本条的独立司法解释。实践中,本条的适用主要依赖对"逃避侦查"的认定以及"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认定,相关标准在各地司法实践中有所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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