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法条术语】
本条界定"告诉才处理"的含义,确立以被害人告诉为启动追诉的原则,同时规定在被害人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时,检察院和近亲属可代为告诉,体现了自诉犯罪的诉权保障。
【条文理解】
(一)告诉才处理的制度含义
"告诉才处理"属于刑法分则中的亲告罪制度,即只有被害人提出告诉,司法机关才能追诉处理,被害人不告诉则不予追诉。这类犯罪通常涉及个人名誉、隐私、轻微人身和财产权益,由被害人自行决定是否追诉,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和对被害人意愿的尊重。
(二)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具体罪名
主要包括:
1. 侮辱罪、诽谤罪(第246条):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57条第1款);
3. 虐待罪(第260条第1款):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4. 侵占罪(第270条)。
(三)告诉主体的扩展
本条规定了告诉主体的扩展情形: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时,可由两类主体代为告诉:
1. 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代为告诉,体现国家对弱势被害人的保护;
2. 被害人的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告诉权的处分性
告诉才处理意味着被害人对诉权具有处分权:
1. 被害人可以选择是否告诉;
2. 已经告诉后,在判决宣告前可以撤回告诉,导致程序终结;
3. 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可与被告人达成和解,撤诉后不再追诉。
【相关案例】
经检索最高法发布的案例库,尚未发现与本法条相关的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1月26日)
关于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受理范围,原文摘引: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上述规定明确了告诉才处理案件在诉讼程序中的受理范围,与本条规定相互衔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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