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罪名】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部分情形下单位亦可构成本罪。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及其经营管理秩序。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国有资产以不正当方式转移至私有企业,损害国有资产完整性。
四、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以低价转包或承包给自己亲友经营的企业;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入亲友企业的产品、服务,损害本单位利益。须达到"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法定刑分析】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职务侵占罪(第271条)的区别:本罪是将本应归公司的业务、资金、货物让亲友低价获益,并非直接侵占公司财物。(2)与受贿罪(第385条)的区别:本罪主体是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但不要求收受他人财物,而是主动为亲友谋利。
【相关案例】
案例标题:刘某某为亲友非法牟利案
入库编号:2023-03-1-098-001
裁判要旨:1.国有控股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国有控股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国有公司工作人员。虽然刑法上的国有公司、企业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但“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并非仅指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的规定,经国有公司、企业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可认定为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
2.通过下属单位负责人的职权,安排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商品,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可以认定其利用了职务便利。《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3.当行为人的行为兼具为自己以及亲友牟利的因素时,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定罪更为合理。在具体案件中,应当考虑以下因素:行为人是否具有为亲友非法牟利的意图;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不同于典型的贪污行为;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进行处罚是否具有合理性。
关键词:刑事、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罪
案例标题:周某飞等诈骗案
入库编号:2024-05-1-222-001
裁判要旨:“套路贷”是指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对于此类案件的定性,一般应以侵财类犯罪来认定。其中未采用明显暴力或者威胁手段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诈骗罪;如果采用了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的,应当数罪并罚或者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对于以犯罪集团形式实施“套路贷”犯罪的,对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参与人员,如果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的,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
关键词:刑事、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套路贷、行为方式
案例标题:阙某利为亲友非法牟利、贪污、受贿案
入库编号:2025-03-1-098-001
裁判要旨: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本单位的盈利业务”的认定,应当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经营状况、盈利预期、亲友实际获利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在认定是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可根据相关业务具体情况,将亲友获利数额作为考虑因素。
关键词:刑事、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贪污罪、受贿罪、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司法解释】
经检索,目前未查询到专门针对本条的独立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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