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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习 第171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日期:2026年04月02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罪名】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了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秩序及公众财产权益。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将伪造货币引入流通领域,危害货币管理制度及持有人、收款人的财产安全。

四、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
(一)出售伪造的货币:将伪造货币有偿转让给他人;
(二)购买伪造的货币:以低于面值价格收购假币用于流通;
(三)运输伪造的货币:为他人运送假币;
(四)金融工作人员持有、使用伪造货币:利用职务之便以假充真。
须达到"数额较大"方构成,各行为方式均以数额作为定罪依据。

【法定刑分析】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或以假币换取货币的,从重处罚。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伪造货币罪(第170条)的区别:本罪主体不含制造假币者,以流通环节(出售、购买、运输)为行为方式。(2)与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2条)的区别:本罪须有明确的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目的或行为;持有、使用罪主观目的较宽,包括被动持有。

【相关案例】
经检索最高法发布的案例库,尚未发现与本法条相关的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8日)相关规定:

第二条 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三条 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假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或者币量在400张(枚)以上不足5000张(枚)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币量在5000张(枚)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总面额不满人民币4000元或者币量不足400张(枚)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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