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罪名】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可构成本罪。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制度及金融管理秩序。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绕开金融监管,破坏国家对银行、证券等金融业的准入管理,危害金融体系稳定。
四、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行股票债券等金融活动。
(一)须实质性地经营了金融机构业务;
(二)须达到"情节严重"方构成犯罪。
【法定刑分析】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同上述规定处罚。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的区别:本罪是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伪造金融机构许可证,以'机构设立'违规为核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在经营行为上违规,不要求有虚假机构设立行为。(2)两罪可竞合,实践中依处罚较重原则处理。
【相关案例】
经检索最高法发布的案例库,尚未发现与本法条相关的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目前未查询到专门针对本条的独立司法解释。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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