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罪名】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了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可构成本罪。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有价证券的公信力及证券市场流通管理秩序。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破坏证券真实性,危害有价证券持有人的财产权益及市场秩序。
四、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下列有价证券之一:
(一)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
(二)公司、企业债券;
(三)股票。
须达到"数额较大"方构成犯罪。
【法定刑分析】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77条)的区别:本罪对象是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金融票证罪对象是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票证。(2)与诈骗罪的区别:本罪是特殊规定,优先适用,不再以诈骗罪论处。
【相关案例】
经检索最高法发布的案例库,尚未发现与本法条相关的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目前未查询到专门针对本条的独立司法解释。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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