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罪名】
违法发放贷款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了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及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秩序。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贷款,造成银行资产损失,危害金融系统的稳健运营及储户利益。
四、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信贷管理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或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须造成"重大损失"。
【法定刑分析】
违法发放贷款罪:造成重大损失——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贷款诈骗罪(第193条)的区别:本罪主体是银行工作人员,须违反法律规定发放贷款,主观上无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贷款诈骗罪主体是借款人,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与受贿罪(第385条)的区别:本罪强调违规发放行为本身,不要求收受贿赂;若同时收受贿赂,数罪并罚。
【相关案例】
案例标题:张某违法发放贷款案
入库编号:2024-03-1-127-001
裁判要旨:1.根据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违反上述规定发放贷款的,可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2.在办理违法发放贷款刑事案件时,对于违法发放的贷款系经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一系列内部程序审批后予以发放的,应当审查行为人的具体岗位职责、不履职行为方式、违法行为对贷款审批的作用程度、损害后果等,区分一般违法放贷行为与违法发放贷款犯罪的界限,准确认定犯罪。
3.对违法发放贷款的共同犯罪人员,要区分其作用。其中,受上级安排实施相关行为,起帮助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
关键词:刑事、违法发放贷款罪、审贷分离、罪责相适应、从犯
案例标题:刘某违法发放贷款宣告无罪案
入库编号:2025-03-1-127-001
裁判要旨:对于贷款人骗取担保后向银行申请贷款,负责贷款调查评估的银行工作人员已经依照规定履行调查评估职责的,不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关键词:刑事、违法发放贷款罪、宣告无罪、贷前调查、审贷分离
【司法解释】
经检索,目前未查询到专门针对本条的独立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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