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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习 第193条 贷款诈骗罪

日期:2026年04月02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罪名】

贷款诈骗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了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资金安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直接危害金融机构资产安全,破坏信贷市场诚信基础。

四、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以下欺骗手段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额抵押;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须达到"数额较大"。

【法定刑分析】

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骗取贷款罪(第175条之一)的区别:本罪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罪无此要求但须造成重大损失。(2)与诈骗罪(第266条)的区别:本罪是特别规定,骗取的对象特定为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优先适用本条。

【相关案例】
案例标题:孟某贷款诈骗案
入库编号:2024-04-1-135-001
裁判要旨:行为人贷款诈骗的犯罪数额应为其实际骗取的金额。贷款诈骗犯罪过程中,行为人以利息名义给付的钱款应当折抵为支付的本金,据此认定行为人的诈骗数额。
关键词:刑事、贷款诈骗罪、数额认定、犯罪成本、利息扣除

案例标题:纪某成等合同诈骗案
入库编号:2025-04-1-167-001
裁判要旨:贷款诈骗罪中“其他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该罪中的“其他金融机构”。通过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关键词:刑事、合同诈骗罪、小额贷款公司、其他金融机构

【司法解释】

经检索,目前未查询到专门针对本条的独立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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