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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习 第197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

日期:2026年04月02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罪名】

有价证券诈骗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了有价证券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有价证券流通秩序及相关财产权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有价证券骗取财物,破坏有价证券的真实性和流通公信力,损害受骗人财产权益。

四、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须达到"数额较大"。

【法定刑分析】

有价证券诈骗罪:数额较大——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伪造有价证券罪(第178条)的区别:本罪是使用伪造、变造有价证券实施诈骗,侧重于'使用'欺骗行为;第178条侧重于'制造'伪造行为。(2)与诈骗罪(第266条)的区别:本罪是特别规定,优先于普通诈骗罪适用。

【相关案例】
经检索最高法发布的案例库,尚未发现与本法条相关的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目前未查询到专门针对本条的独立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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