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罪名】
逃避追缴欠税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依本条具体规定确定,须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本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本条规定为过失的,从其规定)。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的强制执行制度及税务机关的合法权益。纳税人欠税后隐匿、转移财产妨碍税务机关追缴,侵害国家依法追缴税款的权力,损害国家财政利益。
四、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须达到"数额较大"。具体行为包括:
(一)将财产转移至关联方名下;
(二)隐匿资金、实物;
(三)以签订虚假合同方式设立优先债权。
【法定刑分析】
逃避追缴欠税罪:逃避追缴欠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逃税罪(第201条)的区别:本罪是在欠税已经形成后,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方式逃避追缴,时间节点在后;逃税罪是在申报缴税环节主动隐瞒。(2)与虚假诉讼罪(第307条之一)的区别:本罪以转移财产为手段,不要求通过诉讼途径;虚假诉讼须利用诉讼程序。
【相关案例】
案例标题:北京红某公司等逃避追缴欠税案
入库编号:2024-05-1-144-001
裁判要旨:涉税案件专业性强,税务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系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对税务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应当进行实质性审查。对于行政处理决定确定的“应纳税款”数额,应当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基础上结合在案其他证据,并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判断。
关键词:刑事、逃避追缴欠税罪、应纳税款、税前扣除凭证、合理支出
案例标题:四川某房地产公司、王某洪逃避追缴欠税案
入库编号:2025-05-1-144-001
裁判要旨:明知公司欠缴应纳税款,仍采取将公司房产租金等收入不记入公司账目的手段,隐匿公司收入,属于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关键词:刑事、逃避追缴欠税罪、税务稽查、不入公账、主观故意
【司法解释】
经检索,目前未查询到专门针对本条的独立司法解释。
【特别声明】
(1)本网页任何内容仅为作者自学使用,不作为任何办案参考,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您应知晓并确认本文并非任何官方文件,引用本文发生的任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2)本网页内容仅适合于启发学习思维,如您需参加法学考试、办理案件等,强烈建议您购买相关专家学者正式出版的书籍。(3)未经允许,不得下载本网页内容。不得将本网页内容用于任何商业或政治目的。(4)如本文存在英文版本,英文系翻译软件生成,非任何官方发布的版本。(5)如本文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立即向本站电邮提出,电邮中请提供您的知识产权证据,如书籍、报刊、网页链接等,非常感谢您的理解,电子邮箱:1201222@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