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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习 第211条 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

日期:2026年04月02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罪名】

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了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依本条具体规定确定,须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本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本条规定为过失的,从其规定)。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及国家财政利益。单位实施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危害程度更大,破坏正常的企业纳税秩序,损害国家税收权益。

四、犯罪客观方面
本条为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追诉依据。客观方面与第201-210条之一各对应罪名相同,区别在于:以单位名义实施、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犯罪的标准追究刑责。

【法定刑分析】

单位犯第201-205条、第207-210条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本条为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处罚条款。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别:单位犯本章各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自然人犯罪条款处罚;需注意区分单位意志与个人意志、单位利益与个人利益。

【相关案例】
经检索最高法发布的案例库,尚未发现与本法条相关的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目前未查询到专门针对本条的独立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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