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罪名】
诬告陷害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了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依本条具体规定确定,须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本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本条规定为过失的,从其规定)。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及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使无辜者遭受刑事追诉,侵害被告发人的名誉权和人身自由,同时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
四、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须达到"情节严重"。
(一)须有捏造事实的行为(纯粹转告他人虚假信息但自身不知虚假的,不构成本罪);
(二)须向有关机关或人员进行告发;
(三)目的在于使他人受到刑事追诉;
(四)不要求追诉结果实际发生。
【法定刑分析】
诬告陷害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诽谤罪(第246条)的区别:本罪须向司法机关作虚假告发,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诽谤罪是向公众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名誉,不要求引发司法追诉。(2)与报复陷害罪(第254条)的区别:诬告陷害罪主体不限于国家工作人员;报复陷害罪主体须为国家工作人员,且须因被害人控告、举报等原因实施报复。
【相关案例】
案例标题:何某诬告陷害案
入库编号:2023-06-1-191-002
裁判要旨:在审理诬告陷害案件时,犯罪构成方面必须注意考察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具有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对于向行政机关投诉,对行政行为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能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刑事、诬告陷害罪、行政行为、投诉、主观意图、使他人受到追究、错告、检举失实
案例标题:聂某德等诬告陷害案
入库编号:2023-06-1-191-003
裁判要旨:捏造乡镇干部指使他人截留精准扶贫款、贪污、收受贿赂、私设小金库等虚假“事实”,在互联网发布捏造的举报帖,意图使乡镇干部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可按诬告陷害罪处罚。
关键词:刑事、诬告陷害罪、发布捏造的举报帖、打击报复、基层干部
【司法解释】
经检索,目前未查询到专门针对本条的独立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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