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二百五十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罪名】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了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依本条具体规定确定,须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本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本条规定为过失的,从其规定)。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少数民族公民的人格尊严及民族平等权利。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内容,贬损特定民族的社会形象,破坏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四、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须满足:
(一)出版物(报刊、图书、音像等)为传播媒介;
(二)内容具有歧视性或侮辱性;
(三)针对的是"少数民族"群体。
【法定刑分析】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情节严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侮辱罪(第246条)的区别:本罪须通过出版物传播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侮辱罪是针对特定自然人的公然贬损,不要求出版物形式。(2)与煽动民族仇恨罪(第249条)的区别:本罪以出版为手段;第249条是通过言论、集会等非出版方式煽动。
【相关案例】
经检索最高法发布的案例库,尚未发现与本法条相关的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目前未查询到专门针对本条的独立司法解释。
【特别声明】
(1)本网页任何内容仅为作者自学使用,不作为任何办案参考,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您应知晓并确认本文并非任何官方文件,引用本文发生的任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2)本网页内容仅适合于启发学习思维,如您需参加法学考试、办理案件等,强烈建议您购买相关专家学者正式出版的书籍。(3)未经允许,不得下载本网页内容。不得将本网页内容用于任何商业或政治目的。(4)如本文存在英文版本,英文系翻译软件生成,非任何官方发布的版本。(5)如本文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立即向本站电邮提出,电邮中请提供您的知识产权证据,如书籍、报刊、网页链接等,非常感谢您的理解,电子邮箱:1201222@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