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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习 第258条 重婚罪

日期:2026年04月02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罪名】

重婚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了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依本条具体规定确定,须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本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本条规定为过失的,从其规定)。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及配偶的婚姻权益。重婚行为违反婚姻专属义务,侵害合法配偶的婚姻权利,破坏以忠实为基础的婚姻家庭制度。

四、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具体包括:
(一)法律重婚:在前婚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再次进行婚姻登记;
(二)事实重婚:虽未经登记,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法定刑分析】

重婚罪: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告诉才处理,但对婚姻生活中属于家庭暴力的,检察机关也可提起公诉。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通奸行为的区别:重婚罪须有两个以上婚姻关系同时并存(正式婚姻或以夫妻名义同居);通奸是婚外性关系,不构成犯罪。(2)与婚姻欺诈行为的区别:欺骗对方进行婚姻登记的,可能同时涉嫌诈骗,但重婚罪不要求欺骗手段。

【相关案例】
案例标题:王某重婚案
入库编号:2024-02-1-212-001
裁判要旨:重婚既包括有配偶者通过伪造证件等手段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关键词:刑事、重婚罪、有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案例标题:罗某某重婚案
入库编号:2024-06-1-212-001
裁判要旨:重婚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当事人在收到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后,其后的开庭传票、裁定均采用公告或邮寄送达方式,不能据此认定其主观上对开庭传票、裁定存在明知。从民事诉讼的角度来说,公告送达即意味着送达对象已收到相关文书,但民事诉讼所确认的事实并不必然适用于刑事案件。从证明标准来看,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于民事诉讼,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排除合理怀疑”,而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达到“高度盖然性”即可。
关键词:刑事、重婚罪、明知、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

案例标题:刘某某、陈某重婚案
入库编号:2024-06-1-212-002
裁判要旨:我国民事立法对婚姻无效采取的是宣告无效主义,原有婚姻存在无效事由,需经法律程序宣告无效,在宣告无效之前,该婚姻仍对婚姻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效力,不影响认定有配偶的事实。在未解除原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仍可构成重婚罪。
关键词:刑事、重婚罪、无效婚姻、共同居住生活

案例标题:张某伟重婚、故意杀人案
入库编号:2024-06-1-212-003
裁判要旨: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重婚罪,应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行为人与他人有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在前,且其供述称与第三人同居及结婚时并不知道事实婚姻的配偶已经改嫁,可以认定其主观上有重婚的故意。但从客观上看,行为人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登记结婚时,其事实婚姻的配偶早已改嫁,行为人客观上没有对事实婚姻配偶的合法权利造成侵犯,也没有破坏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不构成重婚罪。
关键词:刑事、重婚罪、故意杀人罪、事实婚姻、主客观相一致

案例标题:法某、罗某婷重婚案
入库编号:2025-03-1-212-001
裁判要旨:外国籍被告人在境外合法登记结婚,其在境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在我国境内与我国公民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违反我国“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构成重婚罪。
关键词:刑事、重婚罪、外国籍被告人、有配偶、夫妻名义同居

【司法解释】

经检索,目前未查询到专门针对本条的独立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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