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罪名】
拐骗儿童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了拐骗儿童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依本条具体规定确定,须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本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本条规定为过失的,从其规定)。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身心健康及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管理秩序。拐骗未成年人脱离家庭,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权利,破坏家庭关系和国家对儿童的保护制度。
四、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
(一)拐骗手段:以欺骗、引诱等非强制手段(区别于绑架的暴力手段);
(二)对象:限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结果:使未成年人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的监护。
【法定刑分析】
拐骗儿童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拐卖儿童罪(第240条)的区别:本罪以诱骗(哄骗、利诱)方式使儿童脱离家庭,不须有出卖目的;拐卖儿童罪须以出卖为目的。(2)与绑架罪(第239条)的区别:本罪不使用暴力强制,以哄骗为手段;绑架罪以暴力控制人身为手段。
【相关案例】
案例标题:葛某星拐骗儿童案
入库编号:2023-02-1-217-001
裁判要旨: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出卖儿童为目的。凡是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儿童,无论行为人是否已经实际完成了将儿童卖出的犯罪行为,均应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但如果行为人出于出卖以外的目的拐骗儿童脱离监护人,则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论处。需要说明的是,出卖目的不同于营利目的,即使行为人并非为了营利而出卖儿童,也不能据以否定其拐卖儿童犯罪的性质。
关键词:刑事、拐骗儿童罪、拐卖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脱离监管
案例标题:邓某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
入库编号:2023-02-1-219-001
裁判要旨: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上述所说的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行为,是未成年人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关键词:刑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盗窃、未成年人
【司法解释】
经检索,目前未查询到专门针对本条的独立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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