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名】
破坏生产经营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了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依本条具体规定确定,须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本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本条规定为过失的,从其规定)。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合法经营活动的权利及其财产权益。以破坏手段妨碍他人正常生产经营,侵害经营者通过合法劳动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破坏市场竞争秩序。
四、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须达到"情节严重"。
(一)破坏对象: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设备、工具、原料或经营活动本身;
(二)行为方式不限(物理破坏、散布谣言、截断原料供应均可);
(三)须有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动机(非单纯故意毁财)。
【法定刑分析】
破坏生产经营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第275条)的区别: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生产经营利益(牲畜、机器设备、经营活动),带有破坏生产目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害的是一般财物所有权。(2)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的区别:本罪毁坏的是普通生产资料;第118条毁坏的是电力、煤气等公用设备,危害公共安全。
【相关案例】
案例标题:曾某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入库编号:2023-05-1-232-001
裁判要旨:1.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政府相关部门通知其到指定地点解决拖欠劳动报酬问题,拒不配合,可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针对逃匿的行为人,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关键词:刑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逃匿、违法用工
案例标题:陈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入库编号:2023-05-1-232-002
裁判要旨:工程承包方应当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施工期间,发包方依工程进度按期向承包方支付相关款项后,承包方应当优先保证工人工资的足额发放。承包方与发包方存在经济纠纷,应当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处理,不能以此作为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理由或借口。
关键词:刑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承包方与发包方纠纷
案例标题:黄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入库编号:2023-05-1-232-003
裁判要旨: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是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相对方即用人者,包括自然人和用人单位。只要是与劳动者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单位犯罪主体,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未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不能成为本罪的单位犯罪主体,此种情况下,组织的代表人、合伙人或者发起人是本罪的犯罪主体。
2.行为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无需考虑其客观上是否有支付能力。
3.根据庭审查明的犯罪事实,在准确认定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前提下,刑事判决主文可直接判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刑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区分
案例标题:蒋某破坏生产经营案
入库编号:2024-02-1-231-001
裁判要旨:司法鉴定对于解决审判中的专门性问题,帮助审判人员查明事实往往起到关键性作用,对鉴定意见应从鉴定的启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鉴定的依据、鉴定的过程和方法等实体、程序各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判断。
关键词:刑事、破坏生产经营罪、鉴定意见、审查判断
案例标题:任某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入库编号:2024-05-1-232-001
裁判要旨:1.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采取挂靠等方式承揽工程后用工,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2.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人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关键词:刑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挂靠、全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取得谅解
案例标题:江苏省常州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入库编号:2025-05-1-232-001
裁判要旨:1.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2.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在裁判作出前仍未支付的,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同时,依法责令行为人支付所欠劳动报酬。
关键词:刑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单位犯罪、逃匿
案例标题:翁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入库编号:2025-05-1-232-002
裁判要旨:对于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前全额支付劳动报酬,获得被害方谅解的,法院可以综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关键词:刑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前、足额支付、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标题:浙江省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入库编号:2025-05-1-232-003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要依法推动欠薪矛盾实质化解。对于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积极协调被告单位足额支付所欠劳动报酬的,可以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被告单位负责人依法适用缓刑,促进企业恢复经营。
关键词:刑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宣判前、足额支付、欠薪矛盾实质化解
案例标题:江西某光电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入库编号:2025-05-1-232-004
裁判要旨:1.对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以结合拖欠劳动报酬的数额与拖欠其间收入款项情况等予以综合判断,作出准确认定。
2.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在裁判作出前仍未支付的,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同时,依法责令行为人支付所欠劳动报酬。
关键词:刑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单位犯罪、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
案例标题:金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入库编号:2025-18-1-232-001
裁判要旨:对于拒不支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处罚。
关键词:刑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新就业形态
案例标题: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入库编号:2025-18-1-232-002
裁判要旨: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应当注意严格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依法准确把握从宽处罚的条件,重点考量是否支付所欠劳动报酬及时间,结合其他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妥当决定是否从宽处罚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关键词:刑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支付所欠劳动报酬、从宽处罚
【司法解释】
经检索,目前未查询到专门针对本条的独立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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