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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习 第299之一条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日期:2026年04月02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罪名】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依本条具体规定确定,须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本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本条规定为过失的,从其规定)。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英烈的名誉、荣誉及公众对英雄烈士事迹的正确认知,同时保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基础。侮辱、诽谤或否认英雄烈士事迹,伤害民族感情,破坏社会精神凝聚力。

四、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言论、文字、图像或其他方式,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或歪曲、丑化、亵渎、否认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须达到"情节较重",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定刑分析】

本条依据行为情节轻重、犯罪数额大小、危害后果等设置了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具体量刑档次详见法条原文。司法实践中,应综合考量犯罪数额、情节严重程度、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确定量刑。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侮辱罪(第246条)的区别:本罪保护的是英雄烈士这一特殊群体的名誉和荣誉(同时具有公共利益属性);侮辱罪保护的是普通自然人的名誉,被害人一般须自诉。本罪可由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2)与诽谤罪(第246条)的区别:诽谤罪须捏造虚假事实;本罪不限于虚假事实,也包括使用侮辱性语言或行为。

【相关案例】
案例标题:罗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入库编号:2023-07-1-279-001
裁判要旨:英雄烈士既包括个人,也包括群体,既包括有名英雄烈士,也包括无名英雄烈士。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英雄事迹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伟大的抗美援朝精神跨越时空、历久弥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全体中华儿女要永续传承、世代发扬,绝不容许亵渎、诋毁。电影《长津湖》旨在缅怀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罗某却在观看电影后,在网络平台发帖公然歪曲历史,侮辱、抹黑英烈,伤害公众情感,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本案通过司法手段严惩侵害抗美援朝英雄烈士群体名誉、荣誉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护航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关键词:刑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网络平台、赔礼道歉

案例标题:仇某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
入库编号:2025-18-1-279-001
裁判要旨:1.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中的“英雄烈士”,是指已经牺牲、逝世的英雄烈士。在同一案件中,行为人所侵害的群体中既有烈士,又有健在的英雄模范人物的,可以统一适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2.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应从行为方式、传播范围、对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情况综合判断是否达到“情节严重”。对于利用信息网络公然贬损英雄烈士引起广泛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关键词:刑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英雄烈士、情节严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司法解释】

经检索,目前未查询到专门针对本条的独立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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