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三百零九条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罪名】
扰乱法庭秩序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了扰乱法庭秩序罪。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以聚众哄闹、殴打、侮辱、毁坏设施等方式扰乱法庭正常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
本罪为一般主体,任何参与庭审或旁听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包括当事人、辩护人、旁听人员等。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须具备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法庭秩序,仍故意实施。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审判秩序。法庭秩序是司法权威的重要体现,破坏法庭秩序即是对国家司法权的冲击。
四、犯罪客观方面
本条列举了四种行为方式: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以多人聚集方式扰乱庭审;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以暴力方式侵害庭审人员人身;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且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秩序;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情节严重的。
以上四种情形只需具备其一即可,但(三)(四)均须达到相应的严重程度。
【法定刑分析】
本条仅设一档:
第一档(扰乱法庭秩序):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罪设有四种主刑选项,包括罚金刑(可单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节灵活选择。无附加刑专门规定。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妨害公务罪(第277条)的区别:妨害公务罪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本罪行为发生于法庭内部,侵害的是庭审秩序而非一般公务活动,两罪可能竞合时,本罪为特别规定。
(2)与故意伤害罪(第234条)的区别: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若达到故意伤害程度,可能与本罪竞合,应依想象竞合从重处罚,即以故意伤害罪处理。
(3)与寻衅滋事罪(第293条)的区别:本罪行为场所限于法庭内部,寻衅滋事罪行为场所通常为公共场所;本罪是特别规定,在法庭内发生的此类行为优先适用本条。
【相关案例】
案例标题:高某某扰乱法庭秩序案
入库编号:2023-05-1-297-001
裁判要旨: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各类案件的重要场所,庭审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重要环节。良好的法庭秩序既是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需要,更是彰显国家法治尊严、维护司法权威的需要。只有通过规范的法庭秩序和严格的法庭纪律,才能充分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才能使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关于录音录像的规定,公然在法庭上录音录像,且不听劝阻甚至暴力攻击司法人员,导致庭审无法进行的,属于严重妨害正常法庭秩序的行为,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关键词:刑事、扰乱法庭秩序罪、法庭纪律、对庭审录音录像、暴力攻击
案例标题:唐某某、张某甲、张某乙扰乱法庭秩序案
入库编号:2024-05-1-297-001
裁判要旨:在庭审过程中,旁听人员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的扰乱法庭秩序行为。
关键词:刑事、扰乱法庭秩序罪、扰乱法庭秩序行为、行为构成要件、行为后果
【司法解释】
经检索,目前未查询到专门针对本条的独立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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