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罪名】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了两个关联罪名: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分别规制为他人提供假证件和出售真实(合法)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根据情节设置两档法定刑。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管理制度以及国(边)境管理秩序。出入境证件具有国家颁发的公信力,伪造、变造或出售出入境证件直接破坏了国家对人员出入境的合法管控。
二、犯罪客观方面
本条规定了两种行为方式:
(一)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向他人提供假冒或经过篡改的护照、签证等证件,不要求自己伪造,只需有提供行为;
(二)出售出入境证件:出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包括出售真实证件(如将他人合法证件卖给需要者)。
两种行为均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才适用第二档处罚,一般情形适用第一档。
三、犯罪主体
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不包括单位(本条未规定单位犯罪)。
四、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在向他人提供假证件或出售证件,并具有牟利或帮助他人非法出入境等目的。
【法定刑分析】
第一档(一般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档(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通常包括提供或出售数量较多、多次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第280条)的区别:第280条规制的是伪造、变造行为本身,本罪规制的是提供行为。若行为人自行伪造后再提供,应以第280条与本罪数罪并罚(或按重罪处理)。
(2)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18条)的区别:本罪是提供工具性支持,不要求有组织偷越国境的行为;若行为人既提供证件又参与组织偷越国境,则构成数罪。
(3)与骗取出境证件罪(第319条)的区别:第319条是通过欺骗手段从国家机关骗取真实证件;本罪是提供假证件或出售真实证件,性质不同。
【相关案例】
案例标题:张某某出售出入境证件准许撤回起诉案
入库编号:2024-18-1-312-001
裁判要旨:1.关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中“出入境证件”的范围问题。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出入境证件”应当限于出入境时需要查验、具备出入境许可证明功能的证件和资料。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7号)第二条、第三条对“出入境证件”的范围作了进一步细化,即包括“护照或者代替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国公民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证件,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签证、签注,出国(境)证明、名单”,以及其他出入境时需要查验的资料。显然,商务邀请函不属于出入境时需要查验的证件,不具有出入境许可证明的功能,不应纳入“出入境证件”的范围。
2.关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中“出售”的认定问题。实践中,通过提供虚假证明、邀请函件等方式骗取出入境证件的现象客观存在。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了骗取出境证件罪,对于通过上述方式骗取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可以该罪定罪处罚。但是,对于通过提供虚假证明、邀请函件等方式骗取入境证件的行为,自然无法适用骗取出境证件罪。此外,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了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该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为“出售”。从实践来看,出售出入境证件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收集、购买他人出入境证件后予以转卖,或者将自己的出入境证件非法出卖等。提供虚假证明、邀请函件等,供他人申领入境证件的,实际是在办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属于骗取入境证件,与“出售”的涵义存在明显差异,故不应适用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同理,对于向合法入境的外籍人员提供虚假证明、邀请函件等,供其办理外籍人员居留证件的,虽然居留证件具有出入境证件的属性,但由于所涉行为不宜认定为“出售”,亦不应适用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3.关于骗取入境证件行为的定性问题。考虑到骗取入境证件行为的违法性及其对国(边)境管理秩序的妨害程度与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一定的相当性,为避免形成处罚漏洞,同时突出惩治重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2〕18号)第七条规定:“事前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虚假证明、邀请函件以及面签培训等帮助,骗取入境签证等入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据此,对于提供虚假证明、邀请函件等用于骗取入境证件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可以适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关键词:刑事、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商务邀请函
【司法解释】
经检索,目前未查询到专门针对本条的独立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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