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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习 第324条 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

日期:2026年04月02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罪名】
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了三个罪名,分别规制故意损毁珍贵文物、故意损毁名胜古迹和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的行为,根据主观过错(故意/过失)和损毁对象(文物/名胜古迹)设置不同的法定刑。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度。文物是历史、文化、科学的宝贵遗产,代表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损毁文物的行为造成历史记忆的永久性损失,危害社会公共文化利益。

二、犯罪客观方面
(一)故意损毁文物罪:对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含全国或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实施损毁行为,包括直接破坏、不当修缮导致损毁等;
(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损毁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对象为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
(三)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因严重不负责任过失导致珍贵文物受损,须「造成严重后果」方可追诉。

三、犯罪主体
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

四、犯罪主观方面
前两款为故意(直接故意),第三款为过失。

【法定刑分析】
故意损毁文物罪:第一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第275条)的区别:本罪对象专指国家保护的文物和名胜古迹,属于特别法条;若损毁行为既适用本条又适用第275条,优先适用本条。
(2)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328条)的区别:本罪是损毁,第328条是盗掘;前者是破坏,后者是非法挖掘并盗取文物,行为方式根本不同。
(3)故意与过失之区分:若行为人明知是受保护文物仍故意损毁,定故意损毁文物罪;若因严重不负责任(如施工前未核查文物状况)导致文物受损,定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

【相关案例】
案例标题:指导案例147号:张永明、毛伟明、张鹭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
入库编号:2020-18-1-318-001(指导案例147号)
裁判要旨:1.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属于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对核心景区内的世界自然遗产实施打岩钉等破坏活动,严重破坏自然遗产的自然性、原始性、完整性和稳定性的,综合考虑有关地质遗迹的特点、损坏程度等,可以认定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
2.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但没有鉴定机构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报告,相关报告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关键词:刑事、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专家意见

案例标题:鲁某等故意损毁文物案
入库编号:2023-11-1-317-001
裁判要旨:对于涉古墓葬群的案件而言,应当主要从有无改变古墓葬群的面貌、性质、形状及损毁的方法、损毁的程度等方面综合判定是否构成“损毁”。在土墩墓群核心区域进行地面清表、开挖沟槽、铺设水管,破坏土墩墓的地表、地貌,且对墓本体造成严重破坏的,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
关键词:刑事、故意损毁文物罪、古墓群、保护范围、损毁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3号,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对文物犯罪的相关标准作出规定:
第五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名胜古迹严重损毁的;(二)在名胜古迹上刻划、涂污,情节较重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一)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的;(二)造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损毁,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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