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三百三十二条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罪名】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了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规制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设置一档法定刑,并规定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处理。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境卫生检疫的管理制度,以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国境卫生检疫是防止传染病经由口岸传入传出的重要防线,妨害检疫可能导致危险传染病在国内外扩散。
二、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一)「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如拒绝接受检疫、虚报健康状况、携带检疫物品逃避检查等;
(二)结果要件:「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
(三)「检疫传染病」的范围依《国境卫生检疫法》确定(如鼠疫、霍乱、黄热病等)。
三、犯罪主体
本罪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要为入出境旅客、交通工具负责人及货物托运方等。
四、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一般认为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只要实施了违规行为并引起结果或危险即可。
【法定刑分析】
本条设一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规定处罚。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330条)的区别:第330条针对国内传染病防治管理违规;本罪专门针对国境口岸的检疫管理,地域特定性强。
(2)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的区别:若行为人明知患有检疫传染病仍故意逃避检疫导致传播,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可能升格定罪。
(3)与走私罪的区别:若在逃避检疫同时存在走私行为,则两罪并罚。
【相关案例】
经检索最高法发布的案例库,尚未发现与本法条相关的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目前未查询到专门针对本条的独立司法解释。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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