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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习 第351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日期:2026年04月02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罪名】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以种植数量和情节轻重为区分标准,设两档处罚,并规定强制铲除措施和自动铲除可免罚的宽宥条款。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

二、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种植的是毒品原植物(罂粟、大麻等)而仍予种植。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种植管制秩序。毒品原植物是毒品的原料来源,禁止非法种植是从源头打击毒品犯罪的重要措施。

四、犯罪客观方面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再种(具有再犯性);
(三)抗拒铲除;
(四)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为数量大,处更重刑罚。

【法定刑分析】
第一档(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经处理后又种、或抗拒铲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第二档(罂粟三千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宽宥条款: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第三百五十条)的区别:本罪是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源头行为;第三百五十条是对制毒化学物品的管控,两者针对不同环节。
(2)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四十七条)的区别:本罪仅限于种植行为,不涉及制造出成品毒品;如果将种植的毒品原植物进一步加工为毒品,则可能构成制造毒品罪。

【相关案例】
案例标题:马某潮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入库编号:2023-06-1-361-001
裁判要旨:种植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不满一万二千平方米,尚未出苗的,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超过上述最高标准的,应当认定为数量大,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为人同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的,应依法从宽处罚。
关键词:刑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自首、认罪认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规定:
第九条 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达到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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