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罪名】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两个罪名: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以劝诱方式使人吸毒)和强迫他人吸毒罪(以强制方式迫使人吸毒),后者量刑更重。针对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
二、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犯罪,引诱教唆者具有使他人吸毒的故意;强迫者具有强制他人吸毒的故意。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和身体健康权,以及社会公众的禁毒管制秩序。引诱、强迫他人吸毒破坏了被害人的意志自由和健康,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四、犯罪客观方面
(一)引诱、教唆、欺骗行为:以诱导、劝说、欺骗等非强制性手段使他人产生吸毒意念并吸食注射毒品;
(二)强迫行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方法迫使他人违背意志吸食注射毒品;
(三)针对未成年人的,无论哪种方式均从重处罚。
【法定刑分析】
引诱、教唆、欺骗吸毒罪:
第一档(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第二档(情节严重:引诱多人、多次实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毒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别规则:针对未成年人从重处罚。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容留他人吸毒罪(第三百五十四条)的区别:本罪是主动引诱、强迫他人吸毒,具有积极推动性;容留罪是被动提供场所,不需要有引诱行为。
(2)与走私、贩卖毒品罪(第三百四十七条)的区别:本罪仅使他人吸食毒品,不以营利或流通毒品为目的;贩卖罪以出售毒品牟利为核心。
【相关案例】
案例标题:胡某军欺骗他人吸毒案
入库编号:2024-06-1-363-001
裁判要旨:1.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应根据犯罪分子实施行为的具体特征予以认定。欺骗他人吸毒,是指明知是毒品而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让他人吸食、注射、服用。
2.被欺骗人是否染上毒瘾不影响定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欺骗人因此染上毒瘾的,可以作为“情节严重”的情形,在量刑中予以考量。
关键词:刑事、欺骗他人吸毒罪、情节严重、定罪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规定:
第十一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引诱、教唆、欺骗多人或者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三)导致他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犯罪行为的;(四)国家工作人员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特别声明】
(1)本网页任何内容仅为作者自学使用,不作为任何办案参考,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您应知晓并确认本文并非任何官方文件,引用本文发生的任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2)本网页内容仅适合于启发学习思维,如您需参加法学考试、办理案件等,强烈建议您购买相关专家学者正式出版的书籍。(3)未经允许,不得下载本网页内容。不得将本网页内容用于任何商业或政治目的。(4)如本文存在英文版本,英文系翻译软件生成,非任何官方发布的版本。(5)如本文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立即向本站电邮提出,电邮中请提供您的知识产权证据,如书籍、报刊、网页链接等,非常感谢您的理解,电子邮箱:1201222@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