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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习 第354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日期:2026年04月02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罪名】
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将为他人提供场所供其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

二、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犯罪,明知他人要吸食注射毒品仍提供场所。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禁毒管制秩序和公共卫生秩序。提供吸毒场所为毒品消费提供了便利条件,助长了毒品滥用,危害社会治安。

四、犯罪客观方面
(一)提供容留场所(如住宅、出租屋、娱乐场所等);
(二)明知他人将在该场所吸毒;
(三)依据司法解释,须达到一定情节(如一次容留多人、多次容留、容留未成年人等)方追究刑责,容留近亲属且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不作犯罪处理。

【法定刑分析】
唯一档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特别规则:若向容留对象同时贩毒或先贩后容、先容后贩,符合容留罪和贩卖毒品罪定罪条件的,数罪并罚。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三百五十三条)的区别:本罪仅是被动提供场所,无需主动引诱;引诱罪要求行为人积极实施了引诱、教唆或欺骗行为。
(2)与开设赌场罪(第三百零三条)的区别:本罪针对吸毒场所的容留行为;开设赌场罪针对聚众赌博场所。两罪侵害的法益不同。

【相关案例】
案例标题:章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入库编号:2023-05-1-356-001
裁判要旨:明知债务人系贩毒分子而唆使其贩卖毒品以偿还债务,应当以贩卖毒品罪的教唆犯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理论和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教唆犯是故意唆使他人实行犯罪的人。构成教唆犯,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教唆的故意,也包括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个方面,即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进而实施犯罪,以及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被教唆人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发生。二是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教唆行为必须引起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意思,进而使之实行犯罪。教唆行为的方式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是暗示性的眼色、手势等动作。教唆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如劝告、请求、指示、怂恿、命令、胁迫等。
关键词:刑事、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索要债务唆使他人吸毒

案例标题:沙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入库编号:2023-05-1-365-001
裁判要旨: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因犯新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其已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应通过法定程序中止前罪的暂予监外执行,即从抓获之日起其履行的是新犯罪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义务,不应视为所服前罪判决的刑期,故应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被抓获之日为终点计算前罪的剩余刑期。
关键词:刑事、容留他人吸毒罪、暂予监外执行、新罪、前罪剩余刑期、计算终点

案例标题:董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入库编号:2023-06-1-365-001
裁判要旨:容留他人吸毒罪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生命健康权,属行为犯,不以牟利为要件。行为人多次在其家中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刑事、容留他人吸毒罪、毒品、多次容留他人

案例标题:刘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入库编号:2023-06-1-365-004
裁判要旨:容留他人吸毒罪中,行为人提供的场所必须是其享有一定控制能力的空间,这就要求行为人对空间有一定的使用权或管理权。行为人基于房屋承租人的委托,临时性取得涉案房屋的使用权、管理权,实际上获得了对房屋的控制能力,其提供场所让他人吸毒,即属于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容留”。
关键词:刑事、容留他人吸毒罪、场所、控制能力、房屋使用权

案例标题:陈某华容留他人吸毒案
入库编号:2024-02-1-365-001
裁判要旨:当前,吸毒群体呈现低龄化趋势,必须依法惩治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犯罪。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同时依法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引导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禁毒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给予更多关爱,有助于构建温馨和谐的家庭关系,塑造未成年子女的健全品格。本案不仅严惩了侵害未成年人毒品犯罪,而且将禁毒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有利于提高未成年人的防毒、拒毒意识,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关键词:刑事、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家庭教育指导令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规定:
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符合两罪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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