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免费咨询
手机: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龙岗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
阅读新闻

刑法学习 第366条 单位犯淫秽物品罪

日期:2026年04月02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罪名】
本条为单位犯罪处罚规则,适用第三百六十三至三百六十五条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单位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相关罪名(第三百六十三至三百六十五条)时的处罚规则: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规定处罚(双罚制)。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
本条专针对单位犯罪,即以单位名义实施第三百六十三至三百六十五条所规定行为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二、犯罪主观方面
单位故意实施制作、传播淫秽物品或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

三、犯罪客体
与第三百六十三至三百六十五条相同:社会文化管理秩序和公众精神文明环境。

四、犯罪客观方面
单位作为整体,以单位决策机构的决定或主要负责人的指示,实施了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或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淫秽表演)所规定的行为。

【法定刑分析】
对单位:判处罚金(不拘泥于具体倍数,由法院综合犯罪情节酌定)。
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规定处罚(即与自然人犯各该罪名相同的刑罚)。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本条是单位犯罪的特别规定,适用双罚制(单位+责任人员同时追责)。若仅个别责任人员实施相关行为而单位不知情,则不成立单位犯罪,直接对行为人适用第三百六十三至三百六十五条。

【相关案例】
经检索最高法发布的案例库,尚未发现与本法条相关的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目前未查询到专门针对本条的独立司法解释。

【特别声明】
(1)本网页任何内容仅为作者自学使用,不作为任何办案参考,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您应知晓并确认本文并非任何官方文件,引用本文发生的任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2)本网页内容仅适合于启发学习思维,如您需参加法学考试、办理案件等,强烈建议您购买相关专家学者正式出版的书籍。(3)未经允许,不得下载本网页内容。不得将本网页内容用于任何商业或政治目的。(4)如本文存在英文版本,英文系翻译软件生成,非任何官方发布的版本。(5)如本文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立即向本站电邮提出,电邮中请提供您的知识产权证据,如书籍、报刊、网页链接等,非常感谢您的理解,电子邮箱:1201222@qq.com。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免费咨询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