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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习 第375条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日期:2026年04月02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罪名】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三个涉军犯罪罪名,分别针对伪造等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非法生产买卖军用制式服装、伪造买卖军用专用标志的行为,根据情节设不同刑档。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
自然人或单位(第二款、第三款可由单位构成)。

二、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犯罪,目的通常是冒充军人从事非法活动,或从事非法买卖牟利。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公信力、管理秩序,以及国防标志物品的合法管理制度。

四、犯罪客观方面
(一)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
(二)第二款:非法生产、买卖军用制式服装,须情节严重;
(三)第三款:伪造、盗窃、买卖或非法提供、使用军用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须情节严重。

【法定刑分析】
第一款: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情节严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款(制式服装,情节严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第三款(专用标志,情节严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二百八十条)的区别:本罪专针对武装部队的公文等,属特别法;第二百八十条是一般性的伪造国家机关文件罪。
(2)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第三百七十二条)的区别:本罪针对伪造制作军用证件等行为本身;第三百七十二条针对利用军人身份进行欺骗的行为。若同时实施两罪,可能数罪并罚。

【相关案例】
案例标题:北京兵某有限公司、唐某等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
入库编号:2024-18-1-393-001
裁判要旨:通过网络平台非法销售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应当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论处。网络平台无权授予平台内经营者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以外的销售权限,故通过网络平台审核后取得的“自营店”认证仅是对网络销售资质的认可,不能改变平台内经营者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的行为性质。
关键词:刑事、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网络平台、网络销售资质、工商登记经营范围

【司法解释】
经检索,目前未查询到专门针对本条的独立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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