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罪名】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的同类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秩序。本罪是针对"身边人"腐败的专门规定,通过打击围绕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牟利行为,切断腐败利益链。
二、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上表现为:近亲属或关系密切人,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请托国家工作人员(或其所影响的其他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第2款规定,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及关系密切人,利用该离职人员原有职权地位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同样构成本罪。
三、犯罪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或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其关系密切人。本罪主体不要求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是身份犯的例外形态。
四、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明知是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仍积极收受财物。
【法定刑分析】
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一、与受贿罪(第385条)的区别:受贿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本罪主体为其近亲属或关系密切人;本罪行为人无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无需直接利用职务便利,而是借助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二、与斡旋受贿(第388条)的区别:斡旋受贿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本罪主体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利用本人职权地位便利,本罪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三、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受贿罪可至死刑,体现对非身份人轻于身份人的处罚原则。
【相关案例】
经检索最高法发布的案例库,尚未发现与本法条相关的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规定: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条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第五条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第六条 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八条 犯行贿罪,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且具有严重情节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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