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罪名】
行贿罪的处罚及宽宥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行贿罪的具体法定刑及从宽处理情节,包括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从宽处理,以及对行贿人数额标准和情节严重的量刑规定。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客体
同第389条,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和国家机关正常管理秩序。本条为第389条的法定刑条款。
二、犯罪客观方面
行为要件同第389条。本条规定三档法定刑及一项从宽情节(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且对侦破重大案件有重大贡献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
四、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
【法定刑分析】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行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有重大贡献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一、与第389条的关系:第389条规定行贿罪构成要件,本条规定法定刑,共同构成行贿罪的完整规范。二、"情节严重"的认定:司法解释(法释〔2016〕9号)第7、8条规定,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情节严重标准(如100万元以上或50万元以上有特殊情形),实践中以此为参照。三、主动交代的从宽处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鼓励行贿人主动揭露,有利于查处受贿犯罪。
【相关案例】
经检索最高法发布的案例库,尚未发现与本法条相关的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规定: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条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第五条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第六条 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八条 犯行贿罪,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且具有严重情节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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