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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习 第395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日期:2026年04月02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罪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两个罪名:一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即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二是隐瞒境外存款罪,即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将大量资金转移境外并拒不申报的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客体
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的如实申报义务和国家对公职人员财产的监督管理制度。第2款(隐瞒境外存款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公职人员境外存款的申报管理制度和外汇管理秩序。

二、犯罪客观方面
第1款: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实践中以30万元为参考),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不能说明"指行为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的证据,本罪具有推定性质。第2款:在境外存款,依照国家规定应当申报,行为人数额较大,隐瞒不报。两款均有独立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

三、犯罪主体
第1款为国家工作人员;第2款为国家工作人员。

四、犯罪主观方面
第1款故意或过失(不能说明来源,推定其有非法占有之嫌);第2款故意,明知应申报而故意隐瞒。

【法定刑分析】
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部分以贪污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第2款(隐瞒境外存款罪):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一、与贪污罪的区别:贪污罪须有明确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第1款)系财产来源不明,无需证明具体贪污行为,适用于间接证明困难的情形。二、两款之间的区别:第1款针对来源不明的国内财产,第2款针对境外存款申报义务违反,二者适用情形不同,法定刑亦有差异。

【相关案例】
经检索最高法发布的案例库,尚未发现与本法条相关的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目前未查询到专门针对本条的独立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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