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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习 第398条 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日期:2026年04月02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罪名】
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及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同类行为时的处罚规定。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秘密的保密制度和国家安全与利益。国家秘密泄露可能导致严重危害,涉及国防、外交、经济、科技等重要领域的机密信息安全。

二、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上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以故意或过失方式将国家秘密(绝密、机密、秘密级)泄露给不应知悉的人员,情节严重(实践中包括泄露秘密数量较多、危害后果较重等)。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国有单位人员及其他人员)实施本条行为的,依照本条规定酌情处罚。

三、犯罪主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1款);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2款,酌情处罚)。

四、犯罪主观方面
第1款故意(故意泄露)或过失(过失泄露),两种主观形态均可构成,但量刑不同。

【法定刑分析】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依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一、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第111条)的区别:第111条须有向境外提供的行为,本罪无境外要件;第111条故意程度更高(主动对外提供),法定刑也更重(最高无期徒刑)。二、故意泄露与过失泄露的区别:故意泄露系明知是国家秘密仍主动透露,过失泄露系因疏忽或轻信造成泄露;前者量刑重于后者,最高可判七年,后者最高判两年。

【相关案例】
案例标题:郭某红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入库编号:2023-03-1-418-001
裁判要旨:经保密机关鉴定,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启用前的考试试卷、标准答案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相关知情人员故意泄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关键词:刑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货运驾驶员资格考试、泄露考试答案

案例标题:周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蔡某、孙某杰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
入库编号:2025-02-1-418-001
裁判要旨: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在国家教育考试的种类之列,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2.中考试题及答案在考试前属于国家秘密,泄露、窃取、刺探、收买中考试题及答案,符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犯罪构成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刑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考作弊

【司法解释】
经检索,目前未查询到专门针对本条的独立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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