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免费咨询
手机: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龙岗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
阅读新闻

刑法学习 第421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

日期:2026年04月02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四百二十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罪名】
战时违抗命令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军人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以及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加重处罚。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的指挥秩序和战时作战能力。战时服从命令是军事纪律的基石,违抗命令直接危害战斗任务的完成和军队整体作战效能。

二、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上表现为在战时,军人违抗上级关于作战的命令(包括拒绝执行进攻、防御、撤退等各类作战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须在战时实施,且须对作战造成实际危害(如贻误战机、战斗失利等)。

三、犯罪主体
军人(依第450条),含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等。

四、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主观上明知是上级作战命令仍拒绝执行。

【法定刑分析】
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一、与战时临阵脱逃罪(第424条)的区别:本罪系拒绝执行命令而危害作战,第424条系临阵逃离战场;前者是消极抗命,后者是主动脱离。二、与投降罪(第423条)的区别:本罪为拒绝执行命令,第423条为主动向敌投降;行为方向和危害性质不同。

【相关案例】
经检索最高法发布的案例库,尚未发现与本法条相关的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目前未查询到专门针对本条的独立司法解释。

【特别声明】
(1)本网页任何内容仅为作者自学使用,不作为任何办案参考,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您应知晓并确认本文并非任何官方文件,引用本文发生的任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2)本网页内容仅适合于启发学习思维,如您需参加法学考试、办理案件等,强烈建议您购买相关专家学者正式出版的书籍。(3)未经允许,不得下载本网页内容。不得将本网页内容用于任何商业或政治目的。(4)如本文存在英文版本,英文系翻译软件生成,非任何官方发布的版本。(5)如本文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立即向本站电邮提出,电邮中请提供您的知识产权证据,如书籍、报刊、网页链接等,非常感谢您的理解,电子邮箱:1201222@qq.com。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免费咨询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