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四百二十九条 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对指挥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名】
军人叛逃罪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军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以及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安全和军队对军人的管理制度。军人叛逃不仅背弃军人义务,还可能导致军事秘密外泄,严重危害国家军事安全。
二、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上表现为:军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自离开岗位叛逃境外(如在境外执行任务时投奔他国),或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利益(包括向境外提供军事情报等)。须危害军事利益,不以提供具体情报为必要,叛逃本身即可危害军事利益。
三、犯罪主体
军人,须处于履行公务或在境外执行任务的状态。
四、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具有叛逃的主观意图,明知会危害军事利益仍故意实施。
【法定刑分析】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一、与叛逃罪(第109条)的区别:第109条为一般主体叛逃,危害国家安全;本罪主体为军人,专危害军事利益;若军人叛逃同时危害国家安全和军事利益,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处断。二、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第431条第2款)的区别:第431条须有实际提供秘密的行为,本罪着重规制叛逃行为本身(不以提供秘密为必要)。
【相关案例】
经检索最高法发布的案例库,尚未发现与本法条相关的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目前未查询到专门针对本条的独立司法解释。
【特别声明】
(1)本网页任何内容仅为作者自学使用,不作为任何办案参考,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您应知晓并确认本文并非任何官方文件,引用本文发生的任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2)本网页内容仅适合于启发学习思维,如您需参加法学考试、办理案件等,强烈建议您购买相关专家学者正式出版的书籍。(3)未经允许,不得下载本网页内容。不得将本网页内容用于任何商业或政治目的。(4)如本文存在英文版本,英文系翻译软件生成,非任何官方发布的版本。(5)如本文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立即向本站电邮提出,电邮中请提供您的知识产权证据,如书籍、报刊、网页链接等,非常感谢您的理解,电子邮箱:1201222@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