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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日期:2026年06月16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是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考虑到实践中大量存在先用工后签合同的情况,法律给予用人单位一个月的宽限期: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仍未订立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前就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仍然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而非合同签订之日。劳动者拒绝订立的,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

【法条原文】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条术语】
书面劳动合同
一个月宽限期
用工前订立

【关键词】
书面劳动合同义务
一个月内订立
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双倍工资惩罚
事实劳动关系书面化

【涉及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确立了书面劳动合同订立的三项规则:第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未同时订立的有一个月宽限期;第三,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强化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地位,明确将"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强制性义务。口头约定的劳动合同虽然不当然无效,但用人单位未履行书面订立义务的,需承担本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双倍工资惩罚。

三、"一个月宽限期"是兼顾实际的制度安排。考虑到实践中大量存在先用工后签合同的情况,本条第二款给予用人单位一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间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承担双倍工资责任;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本法第八十二条)。

四、本条第三款解决了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实践中,用人单位可能在劳动者正式上班前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不是合同签订之日,而是实际用工之日。这一规定与本法第七条"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则保持一致。在合同签订后至实际用工之前的期间,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相关制度的调整。

五、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更为严重:根据本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根据本法第八十二条,还需承担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共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责任。

六、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案例】
【案例1】聂美兰诉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类型:法院案例库(即指导案例179号)
入库编号:2022-18-2-186-001
裁判要旨:1.劳动关系适格主体以"合作经营"等为名订立协议,但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实际履行情况等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条款,劳动者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2】孙某诉某装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类型:法院案例库
入库编号:2023-07-2-490-004
裁判要旨: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自主择业退役军人,具有成立劳动关系的法定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不因其对劳动者身份的认知混淆而免除。

【案例3】冉某诉重庆某农旅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石柱县某宾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类型:法院案例库
入库编号:2025-07-2-490-003
裁判要旨: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但是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又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第(二)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第七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订立的;(二)因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订立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认定劳动合同期限依法自动续延,不属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三)工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任期未届满的。
第九条 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请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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