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必须满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同时,约定服务期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法条原文】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法条术语】
1.专项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专门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入职培训、岗前培训等常规培训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包括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2.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专业技能而进行的专门培训,如派往专业机构学习、出国进修、委托高校培训等,区别于一般的职业培训和岗前培训。
3.服务期:劳动者在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后,承诺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最低期限。服务期的长短应当合理,通常根据培训费用和培训内容确定。
4.违约金分摊:违约金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的比例递减。例如培训费用10万元,约定服务期5年,劳动者工作2年后离职,则违约金不超过10万×(5-2)/5=6万元。
【关键词】
服务期、专项培训费用、专业技术培训、违约金、分摊
【涉及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服务期违约金纠纷
【深度理解】
第一,服务期协议的适用前提非常严格,必须是"专项培训费用"加"专业技术培训"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用人单位提供的常规入职培训、安全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不能作为约定服务期的依据。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将普通岗前培训包装成"专项培训"以约定服务期,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二,违约金有双重上限限制:一是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实际提供的培训费用总额;二是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意味着违约金随着服务期的履行而递减,劳动者每工作一年,应承担的违约金就减少相应的比例。
第三,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被迫辞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但如果是因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被用人单位解除的,则仍需支付违约金。
第四,关于培训费用的范围,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作了明确界定,包括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用人单位主张的培训费用应当有票据等凭证支持,不能随意主张。
第五,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相关案例】
暂未检索到直接适用本条的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除向劳动者支付正常劳动报酬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并提供特殊待遇,劳动者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实际损失、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已经履行的年限等因素确定劳动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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