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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钧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的劳动能否获得报酬?

日期:2026年06月16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劳动者劳动价值的保护,即使合同因欺诈、胁迫等原因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实际付出的劳动不能被无偿占有。同时,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还需承担经济补偿和赔偿责任。

【法条原文】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法条术语】
1.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2.已付出劳动: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劳动者的劳动付出都应得到报酬。
3.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果无效合同中约定的报酬标准不合理或没有约定,则参照同岗位其他劳动者的报酬水平确定,确保劳动者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

【关键词】
劳动合同无效、劳动报酬、参照同岗位、已付出劳动

【涉及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纠纷

【深度理解】
第一,本条的核心原则是"劳动不得无偿占有"。即使劳动合同因欺诈等原因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具有客观经济价值,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劳动报酬。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底线保护。

第二,劳动报酬的确定方式:如果无效合同中约定的报酬标准合理,可以参照该标准执行;如果约定的报酬明显偏低或无法参照,则以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报酬水平为标准。这一参照机制确保了劳动者在合同无效情形下仍能获得公平报酬。

第三,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不仅需要支付劳动报酬,还应当根据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四,因劳动者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如提供虚假学历),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仍需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相关案例】
暂未检索到直接适用本条的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三十九条第五项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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