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必须满足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这就是"经济性裁员"。裁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存在法定原因(重整、严重经营困难、转产技术革新、客观经济情况重大变化);二是裁减人数达到法定门槛(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三是履行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听取意见、将裁减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此外,裁员时必须优先留用订立较长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人员的劳动者,且在六个月内重新招聘时应优先通知被裁人员。
【法条原文】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法条术语】
1.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因经济原因(非劳动者个人原因)一次性批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本集体解除,区别于个别解除。
2.重整: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濒临破产的企业经申请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债务调整和企业挽救程序。
3.报告:裁减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是程序性要求,不是行政审批。但未报告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4.优先留用:在裁员对象的选择上,法律规定的三类人员优先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遵守这一顺序。
5.优先招用:用人单位裁员后六个月内补充招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劳动者。
【关键词】
经济性裁员、法定条件、人数门槛、法定程序、优先留用、优先招用
【涉及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
【深度理解】
第一,经济性裁员的四个法定原因是并列的,满足其一即可。但"严重经营困难"和"客观经济情况重大变化"都需要有充分证据支撑,不能仅凭用人单位的单方声称。实践中,用人单位需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客观证据。
第二,人数门槛是两个标准,取其一即可:人数达到二十人以上,或者虽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如果裁员人数未达到门槛,不能适用经济性裁员程序,只能按照第四十条的个别解除方式处理。
第三,法定程序是"三步走":一是提前三十日说明(向工会或全体职工),二是听取意见,三是方案报告劳动行政部门。整个过程中,工会和职工的参与是必须的,但不是否决性的——他们可以提出意见,但不能直接阻止裁员。但程序缺失可能导致裁员行为被认定为违法。
第四,优先留用和优先招用体现了法律对弱势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优先留用的三类人员中,"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是独立的条件,不以订立合同类型为前提。优先招用权的期限是六个月,过期即丧失。
第五,经济性裁员情形下的解除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六条第四项)。如果裁员程序不合规或被认定不满足法定条件,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两倍赔偿金。
【相关案例】
暂未检索到直接适用本条的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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