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签书面合同,可以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是其灵活性的一大体现。同时,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即可以同时打多份工,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需要注意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不是无边界的——虽然可以不签书面合同,但劳动关系仍然受法律保护,劳动者仍享有最低工资、工伤保险等基本权利。
【法条原文】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条术语】
1.口头协议:双方可以不用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通过口头约定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计酬标准等即可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2.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与全日制用工一般限制劳动者只能在一处建立劳动关系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允许劳动者同时在多个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
3.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后建立的劳动关系不能挤占先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时间,不能泄露保密信息,不能违背竞业限制约定等。
【关键词】
口头协议、多重劳动关系、不得影响先合同
【涉及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深度理解】
第一,口头协议是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重大区别。全日制用工中未签书面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但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这一惩罚。但这并不意味着非全日制用工不需要任何证据——建议劳动者还是应当保留工资发放记录、排班表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第二,多重劳动关系是另一大特色。全日制劳动者一般不允许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但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这是因为非全日制工作的工作时间有限(每天不超过四小时),客观上允许劳动者利用剩余时间从事其他工作。
第三,"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是关键限制。后建立的非全日制关系不能挤占在先合同的约定时间,也不能侵犯在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与在先约定产生竞争冲突。如果严重影响在先合同履行,在先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口头协议的举证问题。发生争议时,劳动者需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可以借助工资银行流水、排班记录、微信工作群内容、证人证言等证据。
【相关案例】
暂未检索到直接适用本条的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
【司法解释】
暂未检索到关联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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