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免费咨询
手机: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龙岗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
阅读新闻

工会在劳动合同监督中有什么作用?—深圳龙岗律师解读

日期:2026年06月16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工会在劳动合同制度监督中是劳动者的组织后盾,具有监督权、提出意见权和法律援助支持权。

【法条原文】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法条术语】
1.监督权:工会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发现违法情况有权介入。
2.提出意见或要求纠正:工会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交涉,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
3.支持和帮助:包括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代理仲裁诉讼、提供法律援助资金等。

【关键词】工会监督、提出意见、法律支持

【涉及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工会的监督权是劳动者集体力量的法律体现。在实践中,工会的介入可以有效解决许多劳动争议,避免进入仲裁或诉讼。对于经济困难的劳动者,工会提供的法律援助是重要的维权保障。

【相关案例】暂未检索到。

【司法解释】暂未检索到关联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工会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特别声明】
(1)本网页任何内容仅为作者自学使用,不作为任何办案参考,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您应知晓并确认本文并非任何官方文件,引用本文发生的任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2)本网页内容仅适合于启发学习思维,如您需参加法学考试、办理案件等,强烈建议您购买相关专家学者正式出版的书籍。(3)未经允许,不得下载本网页内容。不得将本网页内容用于任何商业或政治目的。(4)如本文存在英文版本,英文系翻译软件生成,非任何官方发布的版本。(5)如本文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立即向本站电邮提出,电邮中请提供您的知识产权证据,如书籍、报刊、网页链接等,非常感谢您的理解,电子邮箱:1201222@qq.com。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免费咨询
如咨询或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