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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钧律师解答: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向哪里举报?

日期:2026年06月16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举报权是开放性的,不限于劳动者本人。这一制度为劳动监察提供了广泛的社会信息来源,使违法用工行为难以长期隐匿。举报可以实名也可以匿名,但实名举报更便于核实和反馈处理结果。

【法条原文】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法条术语】
1.任何组织或个人:举报权的主体无限定,劳动者本人、同事、媒体、社会公众等均可举报。
2.及时核实处理:劳动行政部门负有迅速响应的义务,不得拖延或消极应对。
3.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可给予物质奖励以调动社会监督积极性。

【关键词】举报权、社会监督、及时核实、举报奖励

【涉及案由】行政监督

【深度理解】
本条建立了劳动合同领域的社会监督机制。举报的门槛极低(任何人均可),劳动行政部门必须及时核实处理,对有效举报还应给予奖励。这在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整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举报人应注意保留证据(如工资欠条、考勤记录等),以便行政部门快速核实。举报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相关案例】暂未检索到。

【司法解释】暂未检索到。

【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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