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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解析:制定违法规章制度有什么后果?

日期:2026年06月16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不仅不能作为管理依据(第四条的无效后果),还将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双重责任。

【法条原文】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术语】
1.责令改正: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修改或废除不合法的规章制度。
2.警告:行政处罚的一种,记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
3.赔偿责任:因违法规章制度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的(如被违法扣发工资、违法解除合同等),用人单位需赔偿实际损失。

【关键词】规章制度违法、责令改正、警告、赔偿

【涉及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本条是第四条(规章制度程序要求)的罚则对应。第四条要求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和公示,违反的将依据本条受到处罚。实践中,规章制度违法的典型情形包括:规定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费计算方式、规定违法罚款事项、规定超出法定条件的解除情形等。劳动者因此受损的,不仅可要求撤销该规章制度,还可主张损害赔偿。

【相关案例】暂未检索到。【司法解释】暂未检索到。

【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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