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法定必备条款,或者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九项(第十七条)。缺少任一项均构成违法,劳动者可据此维权并主张损害赔償。
【法条原文】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术语】
1.必备条款:第十七条规定的九项法定条款,如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等。
2.未交付合同文本:第十六条规定的劳动者持有一份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扣留合同文本属违法。
3.赔偿责任:因缺少必备条款导致的损失(如无法证明约定工资标准、无法证明劳动关系期限等),由用人单位赔偿。
【关键词】必备条款缺失、未交付合同文本、赔偿
【涉及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实践中,不给劳动者合同文本是最常见的违法情形之一。劳动者手中没有合同,一旦发生争议便处于举证劣势。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坚持索要一份自己保存,如用人单位拒绝,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缺少必备条款导致劳动者无法证明约定内容(如工资标准)时,法院可参照同岗位标准或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相关案例】暂未检索到。【司法解释】暂未检索到。
【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特别声明】
(1)本网页任何内容仅为作者自学使用,不作为任何办案参考,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您应知晓并确认本文并非任何官方文件,引用本文发生的任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2)本网页内容仅适合于启发学习思维,如您需参加法学考试、办理案件等,强烈建议您购买相关专家学者正式出版的书籍。(3)未经允许,不得下载本网页内容。不得将本网页内容用于任何商业或政治目的。(4)如本文存在英文版本,英文系翻译软件生成,非任何官方发布的版本。(5)如本文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立即向本站电邮提出,电邮中请提供您的知识产权证据,如书籍、报刊、网页链接等,非常感谢您的理解,电子邮箱:1201222@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