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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钧律师解答: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有什么惩罚?

日期:2026年06月16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不履行签约义务的惩罚性措施,不是劳动报酬本身。二倍工资的最长支付期为十一个月(从第二个月到满一年的前一个月),满一年后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再适用二倍工资。

【法条原文】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条术语】
1.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第一个月是宽限期(第十条),宽限期内未签不付二倍工资。超过一个月至满一年的前一天,需支付二倍工资。
2.二倍工资:在正常工资之外额外支付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劳动者实际收到的是两倍工资总额。
3.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指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满十年、国企改制、连续二次固定期限合同)。

【关键词】二倍工资惩罚、未签书面合同、无固定期限

【涉及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劳动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二倍工资是劳动合同法最具威慑力的执法工具之一。实务中,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需证明未签合同的事实,而用人单位可抗辩已签但劳动者拒不签或不可抗力等(解释(二)第七条)。二倍工资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算,至补签合同的前一日或满一年的前一日止,最长十一个月。仲裁时效为一年。

【相关案例】暂未检索到。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第七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订立的;(二)因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订立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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